1. 各部门在学院主站上发布新闻,需经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批签字,向宣传部递交新闻发布申请表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公告,需要向网络中心递交公告发布申请表备案后方可发布。
2. 各部门向主站推送新闻或公告,需要向宣传部或网络中心递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 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4.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
5. 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
6. 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
7. 各部门网管院必须对自己的账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账号造成不良后果,账户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账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账户或他人账户的视为偷窃行为。
8. 学院网络信息发布执行分级管理,责任追究制,谁发布,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