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各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院组通〔2023〕4号)文件要求,机关党委第十一支部于3月13日上午9:00在1号教学楼303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
机关党委第十一支部全体班子成员及上级督导谢军同志参加了此次民主生活会。
会上,支部书记何茵代表班子从六个方面作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摆问题,追根溯源剖析原因,制定具体实在的整改措施,随后支部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之后,机关党委督导员谢军做了总结发言,对本次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班子发言材料要放在最前面;二是批评不谈过去的功绩,直接批评;三是不能将同意前面同志的发言作为自己的发言。
会后,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出2名优秀党员。
(撰稿人 王冲)